信息索引號 | 01404053X/2025-02978 | 生成日期 | 2025-07-29 | 公開日期 | 2025-07-29 |
文件編號 | 公開時限 | 長期公開 | 發(fā)布機構 | 江陰市數據局 | |
公開形式 | 網站、文件、政府公報 | 公開方式 | 主動公開 | 公開范圍 | 面向社會 |
有效期 | 長期 | 公開程序 | 部門編制,經辦公室審核后公開 | 體裁 | 其他 |
主題(一級) | 綜合政務 | 主題(二級) | 其他 | 關鍵詞 | 法制,法律,機關,政府網站 |
效力狀況 | 有效 | 文件下載 | |||
內容概述 | 江陰市數據局案例及政策法規(guī)學習(2025年第七期) |
江陰市數據局案例及政策法規(guī)學習
(2025年第七期)
【關鍵詞】
不予登記 法定義務 合法權益
【案例簡介】
2023年12月8日,李某通過“江蘇市監(jiān)注冊登記APP”線上向某區(qū)市場監(jiān)管局提交某餐飲店個體工商戶開業(yè)申請,并附《個體工商戶登記(備案)申請書》、身份證復印件等相關證明材料。同年12月11日,某區(qū)市監(jiān)局在APP平臺對李某申請作出處理,李某的APP平臺上顯示的辦理意見為:“名稱不符合法律法規(guī)和相關文件規(guī)定,不予審核登記!告知信息:自主申報名稱不成功!”“您當前的登記申請不予登記。您可以撥打登記機關咨詢電話詢問原因,也可以通過辦理意見了解不予登記的理由。您如果需要《不予登記通知書》原件,請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憑本人身份證原件至企業(yè)登記機關窗口領取。”李某遂提起行政訴訟,要求撤銷不予登記決定并責令某區(qū)市場監(jiān)管局重新處理。
【裁判結果】
南京江北新區(qū)法院一審認為,某區(qū)市場監(jiān)管局在作出不予登記決定時,并未指出申請人具體的違反情形和相應的法律依據,不能視為對不予登記理由進行了闡述和告知,且也未載明作出該決定適用的具體法律依據,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第十九條、第二十條的規(guī)定,遂判決撤銷被訴不予登記決定并責令某區(qū)市場監(jiān)管局重新處理。某區(qū)市場監(jiān)管局不服,提起上訴。南京中院二審認為,登記機關負有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補正的材料或者說明不予登記理由的義務,不因線上辦理流程而免除,故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典型意義】
“讓數據多跑路、群眾少跑腿”是建設服務型政府的應有之義。線上申請和辦理市場主體登記事項,是便利群眾、提高效率的改革舉措,但政務服務的數字化和智能化運行不得減損當事人的合法權益,行政機關的法定義務也不能因“窗口辦理”轉變?yōu)?ldquo;線上辦理”而免除。本案的處理,立足市場主體合法權益的保護,在促進市場主體登記管理領域行政權力規(guī)范透明運行的同時,提示行政機關在數字化、智能化改革中,加大對自身法定義務和行政相對人合法權益的關注力度,是人民法院規(guī)范市場準入、優(yōu)化法治化營商環(huán)境的生動實踐。
【政策法規(guī)】
《中華人民共和國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
第十九條 登記機關應當對申請材料進行形式審查。對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確認并當場登記。不能當場登記的,應當在3個工作日內予以登記;情形復雜的,經登記機關負責人批準,可以再延長3個工作日。
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記機關應當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材料。
第二十條 登記申請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或者可能危害國家安全、社會公共利益的,登記機關不予登記并說明理由。
案例來源:江蘇法院2024年度行政審判典型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