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劃定方案的公示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烈士褒揚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切實提升申港白石山烈士集中安葬地的管理保護水平,明確管理責任,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英雄烈士保護法》、《烈士褒揚條例》及《烈士紀念設施保護管理辦法》相關規(guī)定,按照申港白石山烈士集中安葬地的類別、規(guī)模、保護級別以及周邊環(huán)境等情況,制定申港白石山烈士集中安葬地保護范圍,請各單位認真落實保護管理措施,做好保護管理工作。
一、申港白石山烈士集中安葬地保護范圍
以申港白石山烈士集中安葬地宗地圖(宗地代碼:320281005014JB00231 ,所在圖幅號:26.40-18.00;宗地代碼:320281005014JB00232 ,所在圖幅號:26.40-18.00; 宗地代碼:320281005014JB00233 ,所在圖幅號:26.40-18.00; 宗地代碼:320281005014JB00234 ,所在圖幅號:26.40-18.00等)為參照,保護范圍確定以申港白石山烈士集中安葬地宗地圖劃線范圍內(nèi)為準。




二、申港白石山烈士集中安葬地保護管理責任主體
主管部門:江陰市人民政府申港街道辦事處
管理責任單位:江陰市申港街道退役軍人服務站
三、保護責任
1.烈士紀念設施保護范圍內(nèi)的土地和建筑物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在烈士紀念設施保護范圍內(nèi)從事與紀念英雄烈士無關或者有損紀念英雄烈士環(huán)境和氛圍的活動;不聽勸阻的,由申港街道辦事處會同有關部門按照職責規(guī)定給予批評教育,責令改正。
2.不得侵占烈士紀念設施保護范圍內(nèi)的土地和設施,不得破壞、污損烈士紀念設施,非法侵占烈士紀念設施保護范圍內(nèi)的土地、設施,破壞、污損零散烈士紀念設施,由申港街道辦事處責令改正,恢復原狀、原貌;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3.烈士紀念設施保護管理的單位、組織、受委托管理的相關人員因疏于管理、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等造成烈士紀念設施、史料或遺物遭受損失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江陰市人民政府申港街道辦事處
2025年10月28日